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街道 *** 有没有执法权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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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2020修正)
1、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 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 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3、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 *** 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 *** 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第三条(主管部门)
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 *** 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5、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 *** 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 *** 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第四条(管辖权划分)
6、下列情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由市 *** 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7、(三)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
8、(四)全市范围内需要集中整治的;
9、(五)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
10、(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
11、下列情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由区 *** 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12、(四)本区范围内需要集中整治的;
13、(五)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街道辖区内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
14、乡、镇人民 *** 负责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本辖区内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 *** 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市级管辖河道、区级管辖河道、乡镇级管辖河道的目录由市 *** 执法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五条(执法权限)
16、 *** 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 *** 依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之一款规定的执法范围,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17、除前款规定的执法范围外, *** 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 *** 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18、(一)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在海塘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9、(二)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作业单位和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无组织排放粉尘或者废气;经营 *** 的炉灶排放明显可见黑烟;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且未取得相关证照;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0、(三)依据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遵守物业管理、房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1、(四)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2、(五)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遵守文明施工管理;在市人民 *** 确定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3、(六)依据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4、(七)依据出租汽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 *** 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5、(八)依据停车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在中心城区道路停车场违反停车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6、第二款第七项关于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人民 *** 另行规定并公布。
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
1、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 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 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3、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 *** 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 *** 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第三条(主管部门)
4、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 *** 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5、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县 *** 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 *** 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第四条(管辖权划分)
6、下列情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由市 *** 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7、(三)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
8、(四)全市范围内需要集中整治的;
9、(五)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
10、(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
11、下列情形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由区、县 *** 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12、(一)对本区、县有重大影响的;
13、(二)涉及区、县级管辖河道的;
14、(四)本区、县范围内需要集中整治的;
15、(五)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街道辖区内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
16、乡、镇人民 *** 负责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本辖区内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 *** 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7、市级管辖河道、区县级管辖河道、乡镇级管辖河道的目录由市 *** 执法部门制定并公布。第五条(执法权限)
18、 *** 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 *** 依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之一款规定的执法范围,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19、除前款规定的执法范围外, *** 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 *** 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20、(一)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在海塘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1、(二)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作业单位和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无组织排放粉尘或者废气;经营 *** 的炉灶排放明显可见黑烟;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且未取得相关证照;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2、(三)依据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擅自改变物业使用 *** 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3、(四)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4、(五)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市人民 *** 确定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5、(六)依据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6、(七)依据出租汽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 *** 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7、(八)依据停车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在中心城区道路停车场违反停车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8、第二款第七项关于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 *** 另行规定并公布。
三、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21修正)
1、之一章总则之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 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 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2、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 *** 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第三条市和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3、市和区人民 *** 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 *** 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 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四条市 *** 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4、区 *** 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 *** 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其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名义,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区 *** 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6、市和区 *** 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派驻 *** 执法机构,以市或区 *** 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五条建设、交通、绿化市容、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房屋管理、规划资源、 *** 、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七条本市应当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 *** 和监督机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第八条各级人民 *** 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意识,营造社会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围。第九条 ***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 *** 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的工作,协助 *** 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8、 *** 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和 *** 。第十条对在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人民 *** 及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执法权限第十一条市和区 *** 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9、(一)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二)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三)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绿化建设外的违反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四)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违反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五)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运输、堆场作业、露天仓库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单位未按照规定对 *** 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固体 *** 或者其他固体 *** ;违反安装空调器、 *** 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露天 *** 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以及露天 *** 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等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六)依据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七)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6、(八)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 *** 确定的职责分工,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 *** 房屋外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7、(九)本市地方 *** 法规和市 *** 规章规定由 *** 执法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
18、 *** 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按照前款规定实施行政执法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 *** 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好了,关于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和街道 *** 有没有执法权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