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清朝地方官制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清朝的 *** 官制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清朝地方官制和清朝的 *** 官制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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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朝地方官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1、清朝地方官员的级别基本上沿袭了明制,一般是按政区划分。清朝在政区划分上是以省、府、县的 *** 标准,但是在政区划分上,不同省份、地区的官员其职衔和级别也不尽相同。
2、先说一下省级。省级一般是指行省的主要官员,譬如我们常说的督抚。督抚也就是总督和巡抚的合称,是省级的更高行政长官。
3、但是总督和巡抚的设置又是不同的,巡抚一般是每省都有一个,是负责民政的主政官员。而总督全国总共有八个(不含东三省总督),分别是直隶、两江、两广、闽浙、四川、陕甘、湖广和云贵,他们是负责地方的军政大权,一般总督会被授为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衔。
4、《清史稿》中说:“总督从一品。掌釐治军民……标下有副将、参将等官。巡抚从二品。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
5、大多数总督辖下都有两省或是三省。但是也有例外,像是四川总督,就只辖四川一省。但是清朝的官制又是不断变化的,还以四川总督为例。四川在大清初年并没有设置总督,只设置了四川巡抚,到了顺治十四年才专置四川总督。
6、但是到了康熙七年,四川总督合成了川湖总督,总督驻地从成都迁到了荆州。到了康熙十九年,四川省又成为陕甘总督管辖。到了雍正九年复置四川总督。这变化时间跨度,地域跨度都是非常大的。不仅仅是四川总督一职,其他职务也有着不同的调整和变化。
7、再以山东为例,就没有总督,只有一个巡抚,但是级别高于其他巡抚,属正二品。虽然直隶总督也曾辖下山东(区域也是不断变化),但总的来说山东巡抚有时会兼管河道和盐政等职衔,实际级别到了从一品(和授都察院右都御使的总督相同)。
8、府是省的二级机构,行政官是知府。《清史稿》中载:“府知府一人。初制正四品。乾隆 *** 改从四品。
9、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知府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同知是管钱粮的,通判是管粮运和水利。同为知府的副手,分管不同,级别也不相同。
10、县是省的 *** 机构,行政官是知县,《清史稿》中载:“县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无定员。”
11、在清朝的职官中是按省、府、县 *** 政区的,但是却有五级 *** 。林涛在《正说清朝三百年》中说:“从清初到宣统朝,地方实行 *** 政区(省、府、县)五级 *** (督、抚——藩司、臬司——道员——知府——知县)”制。
12、司一般是指藩司(布政司)和臬司(提刑按察使司)。
13、藩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到了康熙六年裁减一人,为从二品。是巡抚和知府之间的官员,主要负责全省或是几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的工作。
14、臬司的主管是按察使,“按察使,省各一人。正三品”。主管一省的司法事务。无论是藩司还是臬司都有一套官员班子。无定员。
15、藩司下面有直隶州知州和直隶厅同知。直隶州知州和直隶厅同知也是负责地方事务的。直隶州是朝廷有选择地进行增设,目的就是缩减府的管理幅度,平衡地方上的分辖管理。
16、直隶州是地方二级辖县的政区。直隶州知州的级别在《清史稿》中载:“州知州一人。初制从五品。乾隆三十五年改直隶州知州正五品。”。
17、虽然直隶州和府是平行的,但是在官员的级别上,知府还是高于直隶州知州的。直隶厅在全国总共有41个,除了甘肃省为通判正六品外,其他都是同知正五品。
18、在五级 *** 里面,还有道员。这个官阶也是介于省和府之间,乾隆 *** ,道员被定级为正四品。
19、道员有两种,一种是专职粮道、河道等的官员;还有一种就是在两司里面做布、按副使的。但是,在实际品级中,道远的官阶中二品或是三品的情况也是常有的。
20、在清朝的地方官员中划分的标准一般就是按照 *** 政区,五级 *** 来划分的,但是官员的品级却是根据政区的大小,人员的多少进行调整,不过也出现了不少特例的官级。
二、清朝“省、府、县” *** 都有哪些官职等于现在的哪些官职
1、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借鉴了前朝历代的兴盛之由、灭国之因,制定了诸多 *** 完善、成熟先进的 *** *** 。有别于前朝的“九品十八级”官制体系,就是清朝更具 *** *** 的先进 *** 之一。
2、清朝官制分“ *** 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其中“ *** 官职”包含内阁、军机处和六部,再加上同六部并立的 *** 行政机构所属官员;而“地方官职”则整体分“省、府、县” *** 。除了“省、府、县”,清朝地方官制中还存在“道”和“厅”两级行政级别。
3、“道”,处于“省、府”之间,类似于建国初期的“地委”级别,但不作为正式的行政机构存在,只拥有行政级别;
4、“厅”分为“直隶厅”和“散厅”,其中“直隶厅”和“府”平级;“散厅”和“县”平级。
5、据此,我们能大致得出清朝地方行政机构的官职设定,以及同现今具体职务的对照:
6、清朝的省级领导班子由“三大宪”组成。所谓“三大宪”,即督抚、布政使和按察使。
7、“督抚”,即“总督”和“巡抚”的合称。
8、总督:基本类似于建国初期的地方局 *** ,执掌一省或者数省行政、军事、经济大权。正常情况下,总督的品秩为正二品,但经过兼领兵部尚书或者右都御史衔后,品秩升为从一品,行政级别稍低于正国级。
9、巡抚: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委 *** ,享受“加衔”待遇后,品秩为正二品,基本等于兼领了 *** 职衔,行政级别为副国级。
10、布政使、按察使:同为督抚属官,同属省级领导。其中布政使执掌一省民政、财政,基本等同于现今的 *** ,品秩为从二品,行政级别为正部级;按察使执掌一省刑法,基本等同于现今的政法委 *** ,品秩为正三品,行政级别稍低于正部级。
11、除了“三大宪”外,清朝时期的省级领导还有“驻防将军”、“提督”和“提督学政”三位。其中“驻防将军”执掌一省八旗驻防 *** ;“提督”执掌一省绿营 *** ;“提督学政”执掌一省教育和科举。
12、省级行政机构之下,设置“道”,基本类似于建国初期的“地委”级别。
13、清朝初期,在布政使之下设置左右参政、参议,派驻某一地区,称为“守道”;按察使之下设置副使、佥事,巡视某一地区,称为“巡道”。行至乾隆朝,乾隆皇帝专设“分守道”和“分巡道”官职,称为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属官。
14、“道”,并非正式的行政机构,只是拥有相应等级的行政级别,品秩为正四品,基本等同于现今的稍高于正厅级的巡视员。
15、除了“分守道”和“分巡道”外,清朝还设置了专管具体事务的“道员”,比如“盐道”、“粮道”、“河道”等。
16、省级行政机构之下设“府”,等同于现今的地级市级别。清朝时期的“府”级领导有“知府”、“同知”和“通判”等。
17、知府:基本等同于现今的地级市 *** ,品秩为从四品,行政级别为正厅级;
18、同知:基本等同于现今的副 *** ,品秩为正五品,行政级别稍低于正厅级;
19、通判:位列“知府”和“同知”之下,基本类似于现今的专职副 *** ,但“通判”拥有对州府领导的监察责任,因此,其实掌权力也不容小觑。
20、除了“府”外,省级行政机构以下还设有“直隶州”(或者“直隶厅”)一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辖市”,和“府”平级。但“直隶州”的一把手——“知州”,品秩为正五品,稍低于“知府”得从四品。
21、府级行政机构之下设“县”,在“皇权不下县”的清朝时期,“县”即为地方行政机构的最末一等。也就是说,“县”级以下再无“乡镇、自然村”的机构设置,依靠士绅、乡贤们协助治理。
22、清朝时期的“县”级领导有“知县”、“县丞”和“主薄”等。
23、知县:基本等同于现今的县委 *** ,但具体权力远胜于县委 *** ,基本等同于一县的“土皇帝”。“知县”的品秩为正七品,这也是其被称为“七品芝麻官”的原因所在,但清朝的正七品相当于现今的正处级,绝非芝麻小官。
24、县丞:“知县”的佐官,类似于现今的副县长,品秩为正八品,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25、主薄:类似于现今的县委办公室主任或者县委 *** ,品秩为正九品,行政级别为正股级。
26、除了“县”外,府级行政机构之下还设有“散州”(或者“散厅”)一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县级市”。但“散州”的一把手——知州,品秩为从五品,行政级别高于“知县”的正七品。也就是说,“散州知州”基本类似于现今高配的县级市 *** 。
27、就清朝的地方官职设定而言,隶属分明、等级明确,既有上下级之间的绝对管辖,又有同级官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这对于清朝 *** 阶层的 *** 集权、分化大臣权力有着不容忽视的积极影响。
28、就现今的公务员级别设置而言,清朝的品秩和官职对应关系甚至为后世提供了借鉴和学习的蓝本。就此来看,清朝仍是后世研究并学习封建 *** 的最理想时期。
三、清朝的官制
*** :太师、太傅、太保、三殿三阁(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体仁阁、文渊阁、东阁大学士、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军官:领侍卫内大臣、掌卫事大臣、伊犁将军、绥远将军。
***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吏部、兵部、刑部、工部、礼部、户部、理藩院)、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九门提督)、内大臣。
地方:总督(授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漕运总督(授都察院右都御)、河道总督(授都察院右都御)、驻藏大臣(授兵部尚书)。
***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内务府总管、銮仪卫使、大理院正卿。
地方:总督、山东巡抚、漕运总督、河道总督。
军官:八旗护军统领、(左、右)翼前锋统领,副都统、总兵。
*** :内阁学士、军机处散秩大臣、翰林院掌院学士、各部院左右侍郎。
***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上驷院卿、大理院少卿、太常寺卿。
地方:顺天府尹、奉天府尹、按察使。
军官:步军翼尉、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武备院卿、参领。城守尉、参将。
地方: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参政道。
军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侍卫。游击、下五旗参领、协领、指挥同知、宣慰使、土游击。
*** :通政使司副使、鸿胪寺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地方: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盐法道、副使道。
军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土都司、兵备道、代本
*** :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光禄寺少卿、国子监祭酒。
地方:知府、土知府、都转盐运使司运同、参议道、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军官:城门领、包衣护军副参领、包衣骁骑副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
*** :各部院郎中、太医院院使、左右庶子、佥事道、钦天监监正。
地方:直隶州知州、同知、土同知、顺天府治中、奉天府治中、监掣同知步军副尉、步军校。
军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抚使司同知、千户、宣慰使司佥事
*** :鸿胪寺少卿、各部院部外郎、翰林院侍讲、翰林院侍读、詹事府洗马。
地方:各州知州、都转盐运使司副使、土知州。
军官: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骁骑参领、下五旗包衣参领。副千户、宣抚使司副使、招讨使、安抚使、长官司长官使、河营协办守备、守御所千总
*** :太医院左右院判、内阁侍读、左右中允、主事、都察院都事。
地方:京府通判、土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护军校、前锋校、鸟枪步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军官: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招讨使司副使、长官司副长官、百户、土千总、门千总、营千总。
地方:土州同、州同、运判、理同。
军官:内务府兰翎长、六品典仪。盛京游牧副尉。
*** :内阁典籍、主簿、评事、通政使、太常寺典簿司知事、太常寺博士、御医。
地方:知县、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土知县、县视学城门吏、太仆寺马厂协领。
军官:把总、土把总、安抚使司副使。
*** :五官灵台郎、光禄寺典簿、布政使司都事、翰林院检讨、国子监博士、七品典仪。
*** :司务、司库、协律郎、国子监学正、太医院吏目。
地方:土县丞、县丞、库大使、按察使司知事、府厅学正、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教谕。
军官:委署亲军校、委署护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鸟枪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地方:主簿、土主簿、土知事、庄头、府厅知事。
*** :孔目外郎、司狱、司晨、医士、鸣赞待诏、钦天监博士。
地方:仓大吏、吏目、巡检、道府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军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编外外委。
1、吏部:主管文官的登记,资格的 *** ,成绩的考核及任免、升降、转调、俸给、奖恤等事的 *** 。人员编制:尚书二人,左右侍郎二人,下设文选司,管理文员的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袭荫。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部同)。
2、户部:主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其编制为尚书二,侍郎二,下设十 *** 史司。属于户部的有下列二机构: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户部仓场衙门。
3、礼部: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编制:尚书、侍郎,下设仪制司、祠祭司、精膳司、铸印局。
4、兵部:主管练兵、 *** 和武官一切政令。编制:尚书、侍郎,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
5、邢部: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编制:尚书、侍郎,下设十八司(按省分)和赃罚库司库(收赃银送户部)、律例馆(修法令条文)。
6、工部:主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编制:尚书、侍郎,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窖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
1、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谓之九寺大卿。历代略有变动,迄于清皆因之。
2、光禄寺: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始专司膳,历代因之。
3、太仆寺: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始曰太仆寺,清光绪 *** 官制时并入陆军部。
4、太常寺:秦署奉常,汉改太常,掌宗庙礼仪,至北齐始有太常寺,清末废。
5、宗正寺:明清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6、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改为大理院。
7、卫尉寺:掌门卫屯兵,北齐改为卫尉寺,隋改为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废,清有銮仪卫。
8、鸿胪寺:秦曰典客,汉改大鸿胪,掌赞导相礼。鸿,声也,胪,传也,传声赞导,故曰鸿胪,至北齐曰鸿胪寺,清末废。
9、太府寺: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诸货币。
1、总督、巡抚——总督系地方更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巡抚为省级地方 *** 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低于总督。
2、司道——是隶属于巡抚的专设机构。
4、按察使掌全省刑法,理全省的驿传。
5、道受布政使、按察使的领导,有两种:一种是划若干府、县为辖区,可以管辖区内的一般政务;一是管辖及于全省,但是以指定职务为限。前者为分守、分巡地方道。后者为储粮道、监法道、海关道等。
6、知府——掌一府之政,统辖属县。
1、各省驻防将军——清制,以八旗世守各省要地,谓之驻防旗,其军政及民政皆以将军以下各官领之,纯属地方行政范围者仍由督抚处理。
2、提督——统辖绿营本标之官兵及分防之营讯(驻兵地点大者为营、小者为讯),节制各镇总兵而听总督指挥。
3、总兵——为绿营兵之高级统将,仅次于提督。分设于各省区,统辖绿营本标之官兵及分防之协(副将所辖之军事组织为协),而仍由提督总其成。总兵所辖之兵力大约本标二、三营(称镇标)分防则营数不等,多者二三十营,少者三四营。
4、参将、游击——清制,参将次于副将一级。凡参将之为提督及巡抚 *** 营务者,称提标或抚标中军参将。游击品秩略次于参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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