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汽车三包法?汽车三包政策退车条件

牵着乌龟去散步 汽车 17

今天给各位分享浙江省汽车三包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汽车三包政策退车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汽车为什么不享受三包法
  2. 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法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
  3. 单位车适用浙版新消法
  4. 关于汽车法规的 *** ,1000字。

一、汽车为什么不享受三包法

1、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2、《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FA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这是两个概念,注意区分。

二、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法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

1、法律分析: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 *** 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 *** 失效、制动 *** 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或者因其他质量问题引起车辆失控,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并依法赔偿损失。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 *** 之日起两年内或者行驶里程五万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并依法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消费者权益保 *** 》第二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 *** 之日起六十日内或者行驶里程三千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 *** 失效、制动 *** 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或者因其他质量问题引起车辆失控,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并依法赔偿损失。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 *** 之日起两年内或者行驶里程五万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并依法赔偿损失:(一)因严重安全 *** 能故障累计进行两次修理,严重安全 *** 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 *** 能故障的二)因质量问题,发动机整体或者其主要零件分别或者合计更换两次后、变速器整体或者其主要零件分别或者合计更换两次后、发动机和变速器整体合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转向 *** 、制动 *** 、悬架 *** 、车桥、车身的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分别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转向 *** 、制动 *** 、悬架 *** 、车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内,除经营者能够证明出现产品故障与消费者使用、维护或者改装有直接因果关系外,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

三、单位车适用浙版新消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 *** 国消费者权益保 *** 〉办法》5月1日起施行,可称为“浙版新消法”。与国家版新消法相比,浙版新消法规定更细致,尤其是购买汽车后整车退换条件大为宽松,比如,汽车发动机更换了一次,发动机主要零件也更换了一次,依照“三包”是不予免费退换的。但浙版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有权向销售者提出免费退换。

四、关于汽车法规的 *** ,1000字。

从丰田汽车召回谈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三包;汽车 *** ;召回; ***

内容提要:丰田汽车由于刹车装置存在质量问题在全球范围发规模召回,但其在美国和中国对待消费者的召回方案却大相径庭。其原因是有些观点对我国《中华人民 *** 国消费者权益保 *** 》(以下称《消法》)及《中华人民 *** 国产品质量法》(以下《质量法》)的不当理解;但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也确实存在不够清晰明确的问题,而对法律法规的曲解导致了丰田公司对我国消费者采取区别对待的召回方案。本文试图纠正公众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误读、梳理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一、丰田汽车在美国召回的方案及受到处罚

丰田汽车2009年底由于加速踏板存在 *** 在美国召回430万辆不同种类的车型。按照美国联邦法律,汽车制造商如确定车辆存在安全 *** ,必须在5天内告知美国国 *** 路交通 *** 并迅速采取召回行动。由于丰田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美国 *** 有关汽车 *** ,并采取召回措施,美国 *** 于2010年3月5日宣布拟对丰田汽车公司处以超过1600万美元的更高罚款。这将是美国 *** 向汽车制造商开出的有史以来的更大的一笔民事罚款。美国国 *** 路交通 *** 已于2月16日要求丰田公司上交与大规模召回相关的文件,包括产品数据、客户投诉等信息,以期查明丰田公司在知晓车辆存在安全 *** 后多久才宣布召回。

美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与美国检察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受召回事件影响的美国所有丰田和雷克萨斯车主提供额外服务。此项额外服务主要针对担心汽车送往维修前行驶安全的丰田车主,其中包括为车主提供经济赔偿。这样的赔偿在美国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根据《美国法典》第49编第301章中对于“ *** 与违规赔偿”中的“赔偿方式”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或配件存在 *** ,可供制造商选择的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机动车、以等价机动车更换、减去合理折旧退车等。“制造商赔偿规划”条款规定,机动车制造商应该赔偿购买者在修理、更换、退车等合理期间内带来的成本。

二、浙江省 *** 局依据地方 *** 法规要求丰田汽车公司公平对待浙江的汽车消费者

丰田中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实施了召回。而在我国,丰田公司给出了与美国不同的召回方案,我国丰田车主只能自驾 *** 汽车至4S店去完成召回。而由此产生的相关应交通费用及经济补偿,丰田公司以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赔付。

浙江省汽车三包法?汽车三包政策退车条件-第1张图片-

丰田公司对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不同的召回服务,引起了我国丰田车主的普遍不满。浙江省 *** 局在3月14日发布了《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 *** 措施通报》,后与丰田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经过浙江 *** 局释法明理,丰田公司作出承诺对我国浙江地区消费者实行补偿措施,但两天后,丰田公司高管出尔反尔,表示丰田公司仅提供免费三选一服务,不向消费者提供补偿。在浙江 *** 局要求丰田履行承诺下。丰田公司了最终向浙江部分消费者提供了每人约三百元人民币的补偿。

在此次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浙江的消费者得到了丰田公司的赔偿,是根据浙江省的地方 *** 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 *** 国消费者权益保 ***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 *** 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而2000年 *** 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浙江省是目前唯一的将汽车纳入三包规定的省份。

三、正确解读和适用《消法》第45条及《质量法》第41条

1、《消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三包义务

有人认为浙江消费者之所以能够获得丰田公司赔偿,原因在于浙江的地方 *** 法规对汽车产品有三包规定。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汽车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其他地方也没有汽车三包的地方 *** 法规,因此我国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就无法要求丰田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事实上,这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读。《消法》第45条完全可以作为相关法律依据,解决召回赔偿问题。该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产品三包分为国家规定三包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约定三包。尽管汽车并未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但通常经营者都会与消费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免费修理,丰田公司与消费者约定两年或5万公里内实行免费修理。该约定虽然未完整涵盖“包修、包换、包退”等三包服务,但明确约定了经营者的包修义务。而《消法》中对三包的规定是并列的,而非递进关系。事实上,三者都是售后服务的一种方式,并不互为条件。也就是说虽然经营者与消费者仅约定了包修,但也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对三包的一种约定。众所皆知汽车是大件商品。对包修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丰田等汽车厂家与消费者都有一定期限内包修的约定,因此约定的三包也可以适用《消法》的相关条款,经营者在其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为降低成本,缩短研发时间而导致的产品 *** 不能适用《质量法》第41条的免责规定

有观点认为 *** 产品召回不适用民事赔偿 *** ,根据是《质量法》第41条。事实上这种理解也是对这一条款的曲解。根据《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 *** 造 *** 身、 *** 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 *** 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 *** 的存在的。”笔者认为,只有当今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 *** 存在的,生产者才可以免责。对丰田汽车出现的 *** 不能适用免责条款。之一,并不是所有汽车品牌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其次,就丰田汽车来说,也并不是所有车型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第三,对于汽车生产者为了竞争而加快新产品的上市,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时间或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导致产品的安全出现 *** 的,不能以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 *** 的存在而免责。从以上三点结合现现今汽车技术水平及丰田发展的情况来看,丰田汽车的 *** 不能援引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而免责。四、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 ***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低、对违法经营者处罚轻,相关法律、法规对 *** 汽车产品召回只有原则 *** 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1986年,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从此“三包”规定成为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行政 *** 规章,并逐步为消费者所认同。1995年,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 *** 局、 *** 联合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采用了“三包”的运作机制,又兼顾了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三方的利益,并将“三包”的商品范围从6种扩大到18种,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销售者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责任,而且写明了消费者申诉的途径。但同时该规定列明实行三包的商品目录。在该目录中中并不包括汽车,在以后,相继 *** 了电脑三包、 *** 三包等国家规定,汽车产品一直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在我国越来越普遍。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13 *** .48万辆,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之一。汽车保有量巨大,消费者遭遇的汽车质量问题也会越来越普遍,迫切需要汽车三包相关法律的 *** ,帮助车主 *** 。但汽车三包规定在我国虽经多方呼吁,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 *** 。汽车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丰田召回事件让我们看到应加快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的 *** 。

2、《 ***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较底,对违规者处罚轻

《 ***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 、 *** 、 *** 、 *** 联合制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由于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处罚力度偏轻。根据《 ***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制造商故意隐瞒 *** 的严重 *** 的;(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 *** 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 *** 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从中可以看出,对于汽车制造商故意隐瞒 *** 的,更高罚款额度仅为三万元。相对于汽车产品的高额利润和汽车召回的高昂成本,制造商完全有可能因违法成本低而超越法律底线。

3、《质量法》对 *** 产品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容易被经营者滥用

《质量法》也是 *** 产品召回 *** 的 *** 重要依据。但根据《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 *** ,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 ***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法对 *** 产品的免责条款规定过于宽泛。由于其它原因导致产品 *** 很容易被经营者以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的 *** 为借口而不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消法》关于召回的条款过于原则且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消法》也是建立 *** 产品召回 *** 的 *** 依据之一。根据《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 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 ***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 *** ,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该条款是建立 *** 产品召回 *** 的 *** 依据之一,但在《消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没有规定经营者违反第18条应负的法律责任,这对于蓄意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来说毫无震慑力。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 *** 的建议

我国应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汽车销量的逐年上升,消费者可能要面对的汽车质量 *** 将会更加频繁。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尽早 *** 汽车三包规定有助于消费者在 *** 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一规定应该包括:车辆7日内可退、15日可换,在包修期内,主要部件因同一问题维修三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换车等等,这样的三包法规的 *** 将能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汽车消费者的大量投诉。

其次,提升召回规定的层级,加大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

我国虽然已经有《 ***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由于该规定仅是部门规章,层级较低;且囿于《行政处罚法法》及《 ***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 *** 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所能设定的更高额罚款仅为三万元。罚款数额偏低不足以震慑汽车生产商,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将该规定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等的处罚力度,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的主观过错、严重程度、涉及产品的数量、销售 *** 等,确定处罚。明确召回的汽车生产者对车主的补偿机制。对于同样的 *** 问题,召回的方式应该一样,要公平地对待 *** 汽车的消费者, *** 汽车的生产者要对因汽车召回造成误工、误时、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的汽车消费者进行合理补偿、赔偿。国家要对汽车召回进行全程监管,使召回 *** 得以有效实施

第三,《消法》在修订时,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应该明确不以价值大小作为认定消费品的标准,应将房屋、汽车等相对价值较大的产品纳入到《消法》的适用范围内。

二、在该法中加入 *** 产品召回听证、处罚 *** ,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着重要求其具有可 *** 作 *** 。

三、对于第45条,笔者认为应该修改为对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而不区分所谓的大件商品或一般商品。

尽管将要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对 *** 产品造成损害的惩罚 *** 赔偿,但《消法》在修订时仍应明确引入,并增强惩罚 *** 赔偿的可 *** 作 *** 。

五、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的主体地位。

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丰田公司向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的召回服务差别很大。丰田公司对待同一件事,却有不同的解决方案,这对我国的丰田车用户非常不公平。但我国丰田车用户单独向 *** 提 *** 讼, *** 成本将会非常高。如果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 *** 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 *** ,可以更充分地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消费者 *** 难的现状,可以考虑创设以消费者保护组织为主导的公益诉讼,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主体地位。当面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消费者保护组织作为诉讼主体 *** 众多消费者诉讼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可以看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之处。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可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能够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浙江省汽车三包法和汽车三包政策退车条件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标签: 三包 汽车 浙江省 条件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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